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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四批次)

发布时间 : 2024-08-13     来源: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粮良益友生鲜店销售的青辣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景一味生鲜店销售的老姜、小米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老姜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小米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涉案产品超限额度较小,知晓产品检验结果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 160.4;2.罚款人民币 2000 。罚没款合计2160.4元。

三、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金志家宴餐厅采购的生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进货时只索要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和购进凭证,未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鉴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 36.4;2.罚款人民币 5000 。罚没款合计5036.4元。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48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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