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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430102G0123/2014-00318
    • 所属机构:芙蓉区政府
    • 机构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机关大院食堂3楼308
    • 联系电话:0731-84680507
    • 负 责 人 :高见
    •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长沙市芙蓉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 2023-10-09     来源:芙蓉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协调消防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园、局)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本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组(政务)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后勤等工作。

    2、负责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3、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4、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5、负责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6、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协调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7、指导本区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8、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二)灾害防治科

    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街道编制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区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办的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应急指挥中心(加挂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牌子)

    1、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灾情事故报告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2、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芙蓉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灾害救援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1、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3、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

    4、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5、负责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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