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430102G0108/2014-00291
- 所属机构:芙蓉区政府
- 机构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9楼958室
- 联系电话:0731-84683226
- 负 责 人 :高佳
-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制度及办法;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牵头组织、指导、协调财政收入,负责财税任务、财源建设专项考核。
3、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区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龙8国际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区本级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对本级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实施监督;根据区龙8国际授权,依法对街、乡、园(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初审工作,加强村级(社区)财务管理的监督、指导。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与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参与制订、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考核;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加强工资统发管理。
6、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并按政府批准将国有资产委托相关部门管理、经营。
7、负责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进行审核;推行重点工程项目的报账管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上限值的编审和工程财务决算工作;承担农业财务、财政支农有关专项资金及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内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9、负责全区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对区属重点工程指挥部委派财务人员;组织实施全区财会人员培训;负责各街道、乡、园(局)财政所(科、局)的财政财务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0、承办区委、区龙8国际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承担文稿起草、政策调研、信息、新闻、安全保密、督查、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接待、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等工作。
受理各单位及群众的检举、控告,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经济建设科(加挂街道财政科牌子)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
负责审核归口管理预算单位(经济建设部门、街道)的年度预决算;
负责归口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算资金(含上级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用款计划、采购计划的初审;
负责全区预算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审核;
负责对街道财政所财政财务指导、工作目标考核;
负责“互联网+监督”村级财务公开和归口管理预算单位民生资金公开相关工作;
负责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相关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督评价科(加挂会计管理科、政府采购科牌子)
研究制定区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和办法,对各预算单位业务进行检查指导;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开展对财政预算编制、资金安全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
研究制订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组织做好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自评、重点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研究制订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组织做好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工作;
组织做好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为以后年度的安排和制定财政政策提供主要依据;
组织全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按规定权限对全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年检备案,指导会计业务工作;
全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的审核;
宣传、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规,管理全区会计法执法及财务基础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政府采购政策;
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立项、审批、结算、管理等工作;
负责参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草案;
负责对政府采购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
负责受理供应商和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投诉;
负责监管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保险、加油;
负责政府的会议、用品采购、验收的监管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政府债务管理科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内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行政教科文科(加挂社会保障科牌子)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
负责归口管理预算单位(行政、政法、教科文及社保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的初审工作;
负责归口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算资金(含上级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用款计划初审工作;
负责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负责社保基金预决算报表编制审核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预算国库科
负责编制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
负责汇总全区部门预算;
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
负责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
负责研究拟定全区预算管理体制和财政制度;
负责批复区级部门预、决算;
负责管理区级预备费,办理动用预备费的申报事宜;
负责编制调整预算;
负责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处的有关联络事宜;
负责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负责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的报批及办理工作;单位账户的开立及变更审批管理工作;
负责财政专户印鉴及票据保管、出纳及会计核算等工作,并登记国库及社保专户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备查台账;
负责国库的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及其使用的绩效考核,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前提下,开展保值增值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国库、社保及其他财政专户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实施。
运用财政政策,按照上级部门安排拟定全区财源建设的规划及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征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做好全区税收收入工作;
统计和分析全区税源分布及结构,配合税务征管部门指导协税单位开展协税护税工作,积极培植税源;
为企业和经济发展做好服务,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资格的审核(税务注册关系),营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
汇总上报企业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督促相关企业贯彻落实相关财务制度和办法;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直属机构
1、财政评审中心
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查;
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
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
审核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加挂财政信息化管理中心牌子)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含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根据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按规定权限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产权变动事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
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核准(备案)、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
制订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及网站,提供技术保障;
负责财政专网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和服务器设备,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运行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组织财政局机关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培训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政统发工资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政统发工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负责研究提出本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负责建立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及工资等信息资料数据库;
负责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和工资异动手续;
负责统计、核算、填报工资发放的有关数据;
负责督促工资资金的及时拨付和到位;
负责落实全区统发人员个人代扣代缴项目的实施;
负责与编制、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工资统发情况的协调与配合;
负责财政统发单位有关工资统发业务的培训和指导;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政事务中心
贯彻实施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组织委托和督促区直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
负责编制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年度收入计划,核定各执收单位执收成本;
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工作;
指导全区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单位非税收入征管先进工作经验;
对口市财政综合处、市财政事务中心相关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和授权现金限额支付的审核;
执行财政局其他业务科室审批的用款计划和额度,审核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和金额;
负责对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进行培训和指导;
负责对预算单位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和非预算单位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实行“双控”管理;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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