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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 2022-08-23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大小: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重要门类,对促进社会化就业、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加快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为提高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省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强化人力资源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提升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导向,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为抓手,构建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市场格局,打造湖南特色优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支持打造国家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紧贴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市场化服务优质高效,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作用和独特优势。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人力资源供给服务能力。更好发挥政府战略统筹、资源配置、政策支持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改革开放,破除制约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协同发展、集聚发展、开放发展,加快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

    ——规范管理,优化环境。统筹行业发展和规范管理,健全市场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着力防范市场风险、稳定市场运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力争到2025年,行业营业收入突破600亿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3000家,培育国家级骨干龙头企业2-4家、省级骨干龙头企业10余家;从业人员超过3万人,省行业领军人才达到10余人,行业整体竞争力大幅提升。

    ——发展平台逐步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出口基地、人才发展企业集团、用工服务平台等产业发展平台做优做强,产业集聚效益充分显现。

    ——产业体系基本健全。人力资源服务理念、技术、产品、模式创新发展,服务业态向专业细分领域和价值链高端发展,功能完备、优势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补充、并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国际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显著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支撑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改善功能显著增强。

    ——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市场法规体系、监管体系、诚信体系健全完善,市场管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诚信守法成为高度自觉,市场活力迸发涌流,发展态势稳定向好,行业美誉度和影响力大幅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鼓励兴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高校毕业生等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个人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加快培育一批聚焦主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小微企业财税和社保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上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湖南,对总部或区域总部迁入我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励;通过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与本地机构开展合作的,当地政府可予以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上市、发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

    (五)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鼓励整合资源,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按当地规定享受土地使用优惠、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培育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龙头企业,对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并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各地可按规定予以奖补。

    (六)培育优质服务品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每年认定5家“湖湘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并给予奖励;被认定为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的,按有关规定从就业资金中给予补贴。鼓励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塑造和培育服务品牌,通过举办专业论坛、学术会议、推介会、博览会、创新创业大赛等公益活动,宣传推介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产品),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影响力。

    三、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平台

    (七)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中国(长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坚持“一园多区、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发展思路,按照“立足长沙、惠及全省、辐射中部、面向全国”的发展目标,打造成全国一流并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级产业园区。根据重大战略和产业布局,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实施租金减免、装修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吸引各类机构和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鼓励全国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产业园运营管理,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审批、考核、奖惩机制。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推荐申报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省级产业园,取消省级产业园称号。

    (八)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计划。大力推进长株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建设发展,发挥三市人才、科技、产业集聚优势,打造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高地。鼓励各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业务合作,实现更好的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协同开放发展

    (九)推动创新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人才寻访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不断扩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合作。鼓励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新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推动协同发展。推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为我省发展重点产业、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培养和输送人才。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业态提质增效。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现代金融协同发展,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新资本运营模式。

    (十一)推动开放发展。扩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深度融入全球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技术和管理模式。实施“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支持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出口基地,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探索在全球配置开发人才资源,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人力资源支持保障。

    五、强化人力资源支撑高质量发展作用

    (十二)鼓励促进就业创业。支持各地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服务各类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吸纳就业、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开展就业见习的,按规定予以见习补贴;稳定本机构就业岗位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应就业新形势,开发灵活用工平台等就业服务新产品、新模式,更好服务促进就业创业。

    (十三)鼓励开展市场化引才。健全市场化引才机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发展猎头服务,全面提升市场化引才服务能力,为用人单位成功引才的,按规定予以奖励。积极整合资源,推动成立省级人才发展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市场引才平台。探索组建“猎头联盟”,实施“揭榜挂帅”和“赛马制”,以“企业出题、政府张榜、能者解题”方式,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紧缺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我省驻外“人才联络站”的运营管理和招才引智等工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服务等项目活动,按规定享受补贴。鼓励各地、各机构积极参与筹建高端“乡情人才”数据库,加强信息归集和成果运用,为我省精准引才提供信息支撑。

    (十四)鼓励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支持在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成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发挥大型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为企业产业发展提供招聘、培训、外包、劳动权益保障等全过程人力资源服务。支持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建设“用工蓄水池”,动态调剂用工,加强对季节性用工企业的服务保障,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益。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推动建立区域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市场动态、区域流向等指数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着力解决好企业招用工问题。积极服务中小微企业并取得突出成效的,优先评定为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

    (十五)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动态调整。鼓励通过购买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政府在促进就业创业、人才引进、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效能。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制度机制,加强合规审查、监督检查和评估问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大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定期选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到国(境)内外著名专业院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学习培训。定期组织评选行业领军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等,开设人力资源学科或专业主题,加快行业骨干人才和基础人才培养培训。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企业申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经批准建立的省级院士、专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创新研发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规定给予资助。分类实施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对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智库,加强战略性、理论性、基础性研究。大力引进行业高层次人才,将其纳入全省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十七)健全职称评审制度机制。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畅通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在经济系列单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组建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完善符合职业属性、企业需求和岗位实际的标准条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和我省创新创业政策规定,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兼职或在职、离岗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成果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七、提升市场管理服务效能

    (十八)健全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法规体系,推进市场管理法制化进程。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健全信用评价标准,加快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诚信体系,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健全市场服务标准体系,开展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市场监管体系,综合运用信息公示、专项整治、行业自律等手段,构建“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体系。

    (十九)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强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网络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市场监管制度,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市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探索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制度机制。完善市场统计调查制度,优化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市场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充分发挥助推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的社会组织功能。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理论研究以及举办高峰论坛等活动,凝聚政府、市场和协会合力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将其纳入地方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综合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投入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十二)强化资金支持。自2022年起,各地可根据实际和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省和地方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引导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各地要通过就业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引导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和扶持。各地要切实保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享受就业社保、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十三)广泛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成效,充分展示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支持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行业影响力。积极举办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博览会,支持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交流活动,着力打造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高层次、高质量线上线下平台。

    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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