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印发
《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经习近平总书记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共青团的基层建设和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全团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改革举措落到基层,把力量和资源充实到基层,使基层真正强起来。2019年7月,中央书记处专题审议通过了《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综合试点方案》;2021年5月,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试点扩大至全国621个县(市、区、旗)。团中央总结将近三年的实践,提出了本指导意见。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准确领会改革意图,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以干部来源多元化、组织方式多样化、引领动员网络化、工作内容项目化、生存资源社会化、运行机制扁平化为主攻方向,强化政治功能、形成社会功能,持续提升基层团组织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
经党中央同意,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由省级团委统筹,在县(市、区、旗)党委领导下实施,市、县两级团委具体抓落实。省、市、县级团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各项措施纳入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格局。
力争明年年底前完成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是共青团对党中央立下的军令状。全体团干部要发扬历史主动,紧跟时代步伐,大胆解放思想,增强危机意识,勇于自我革命,忠实履行职责,始终把工作基点建立在自我奋斗上,以时不我待的精气神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以本地区党的青年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效体现对党的忠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共青团中央
2022年8月12日
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
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共青团改革向纵深发展,探索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新思路新模式,在深入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现就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不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目标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勇于自我革命,以破除“机关化”作风和“行政化”依赖为主要任务,以干部来源多元化、组织方式多样化、引领动员网络化、工作内容项目化、生存资源社会化、运行机制扁平化为主攻方向,着力推动共青团在县域强化政治功能、形成社会功能,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通过改革初步形成并巩固若干重点成果: ——团的骨干队伍巩固壮大。县级团委编制内工作力量配备率达到90%以上,配备质量明显提高。挂职、兼职、聘用等各类编制外工作力量比改革前增加1倍。 ——团组织覆盖大幅拓展。县域内规模以上企业建团率达到90%以上,“两新”组织中建立团组织或团主导的青年社团增幅20%以上。基本实现乡镇(街道)青年之家实体阵地全覆盖。建立并巩固县级团委直属的青年社会组织3个以上,县域内新建或联系一批团主导的青年社团。 ——团员先进性持续提升。入团标准严格细致,推优、积分、评议入团制度普遍落实,新发展团员质量明显提升,团青比在学校领域保持合理水平。 ——团组织功能明显增强。在服务党的中心任务和青少年方面,形成不少于2项能持续开展、在当地有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新发展28岁以下青年党员中经过团组织规范推优入党程序的比例明显提升。 ——党的领导机制更加健全。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门研究共青团工作,至少对团组织书记开展1次业务考核评价。党建带团(队)建、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团教协作、经费保障等形成具体机制并有效落实。 1. 拓宽团的工作骨干来源渠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主动争取党委支持,探索建立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不拘一格从严选拔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的优秀青年人才进入团的工作骨干队伍。按编制职数配齐配强县级团委专职团干部,县级团委应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报告县域团干部队伍建设和配备情况,上级团委依规加强协管。充实县级团委专业化工作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促进青年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新媒体宣传等职能的青年工作专业化平台。用好用足群团组织挂职、兼职干部政策,着力提高县级团委班子和其他岗位挂职、兼职团干部选配质量,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多渠道充实县域各级团组织工作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聘青少年事务社工、选派团建指导员、选拔村(社区)青年委员、开发志愿者服务项目、吸纳大学生兼职、聘任青年社会组织骨干等方式,实现社会化选聘、项目化用人。 2. 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主动争取地方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支持,区分县级团委和基层组织,分岗分类定工作职责、定工作目标、定奖惩办法,探索岗位激励、薪酬激励、发展激励等多种激励机制,增强工作实绩约束。对于不对应行政级别选配的县级团委班子成员和挂职、兼职团干部及聘用工作力量等,工作期满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择优向党组织推荐使用,履职不力的及时退出。注重与干部考核制度的衔接,建立县级团委书记任期绩效和履职评价机制,省级或市级团委将年度工作评价结果区分等次向县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反馈。严格落实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3. 健全县域团的组织体系。加强县级团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建设,根据履职需要严格遴选代表、委员,注重吸纳团员人数多、社会影响力大、稳定性较强和新兴领域的基层团组织负责人进入县级团的委员会。持续深化县域团代表联络站建设,落实“两联”工作机制。大力巩固基本盘,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传统领域团的组织覆盖、提升建设质量。在城市基层,着力做实做强城市街道区域化共建委员会,增强社区团组织直接联系服务青少年的能力。在农村基层,采取单独组建、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社联建和合作社、产业链建团等多种方式,巩固组织基础。通过党建带动、区域联动、行业推动、系统促动、园区牵动、社团驱动、网络互动等多种路径,加强对“两新”组织和各类新兴领域青年群体的组织覆盖。适应城乡青年就业分布状况,在团员青年较集中的区域或行业派出团工委,配置工作力量。 4. 丰富拓展基层组织形态。普遍建设枢纽型青年之家,发挥整合资源、引领动员的组织功能,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实体阵地全覆盖。大力建设活动型青年社团,依托地缘、业缘、趣缘、益缘、学缘等机理,提高组织覆盖灵活性、有效性。广泛建设互动式网络社群,提升组织动员效能。提升县级团委直属或指导建设的志愿服务、创业就业、文艺体育等类型青年社会组织建设质量,注重培育覆盖新兴领域青年、党外青年知识分子等群体的团属社团,健全地方青联组织社团基础。 5. 改革团的资源筹措机制。充分依托党赋予的资源和渠道,用好共青团内生资源,积极争取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资源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社会化生存能力。巩固党政支持保障,完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采取扁平化、项目化方式,推进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把力量和资源充实到基层,一体实施“小而实”的工作项目,为基层团组织赋能。围绕地方党委中心任务和青少年需求,推动基层团组织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人才培养、实践育人等领域,打造常态开展、长期坚持、具有稳定政治功能和社会影响力的项目品牌,切实帮助青少年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有效服务大局和青少年。 6. 严格入团标准和程序。坚持政治标准,建立并落实积分、评议入团制度,落实少先队推优机制,逐步将思政课考评优良、团课学习合格、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作为入团的必备条件,提高团员发展质量。优化规模结构,重视初中、中职(技工)、民办和农村学校发展团员工作,巩固在初中毕业班及以上学段班级建立团支部,加大社会领域团员发展力度。严格团员发展程序和工作纪律,从严从实做好违规发展团员核查处置。 7. 改进团员教育管理机制。聚焦为党育人,加强政治训练和政治锻造,规范“三会两制一课”基本制度,多采用讨论辨析辩论等方式,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团支部每年开展专题理论学习不少于4次。完善学校共青团实践育人机制,加强校地组织共建、支部结对、团员报到、骨干兼职等机制建设,创新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学生团员服务社会的方式载体。深化“青”字号品牌项目的育人功能,推动各行各业团员为高质量发展和基层治理贡献智慧力量。提升共青团员的精神素养和斗争本领,组织动员团员在网络上传播主流价值、抵制谣言杂音,彰显先进性。 8. 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衔接贯通。加强全团带队,落实少先队阶梯式成长激励制度,递进开展分批入队、分段教育、分级激励。规范落实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综合实施入团激励、评议激励、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每年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把推优入党作为基层团组织履行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落实“两个一般、两个主要”要求,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推优入党工作机制,将共青团员荣誉激励和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推优”的重要依据。 9. 推动增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实效。推动地方和基层党组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倾注极大热忱、拿出极大精力”的指示要求,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经常研究重大问题,支持团组织创造性开展工作。健全基层党建带团(队)建、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团教协作、经费保障等重点机制,确保党中央明确的规定动作落实到位。推动将县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党建带团(队)建纳入党建工作部署和年度考核并明确所占分值,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纳入党委巡察监督,纳入教育评价和教育督导。推动将团建工作经费纳入党建经费整体计划,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青年工作经费。 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由省级团委统筹,在县(市、区、旗)党委领导下实施,市、县两级团委具体抓落实,2023年底基本完成。省、市、县级团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各项措施纳入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格局。省、市、县级团委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和地方实际,积极争取党委改革办、纪检监察、组织、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指导支持,制定具体保障措施,重点推动干部制度改革和纳入改革督察、党建考核、巡视巡察、购买服务等改革措施落地。 团中央、省级团委通过组建专班、集中培训、项目案例、交流观摩等加强具体指导,及时推广改革好做法好经验,宣传改革进展和成效。建立改革情况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和沟通反馈机制,省、市、县级团委要将改革推进情况作为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报告和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对改革重视不够、推进缓慢的团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提醒约谈、督促整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改革严重滞后的应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