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430102G0411/2014-00227
- 所属机构:芙蓉区政府
- 机构地址:芙蓉区龙柏路58号
- 联系电话:0731-82884462
- 负 责 人 :易幸(书记)
-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
一、主要职能
(一)街道党工委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领导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3、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辖区内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依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4、组织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的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5、领导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区龙8国际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龙8国际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经济、计划生育、统计、红十字会、人民调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3、负责街区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4、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5、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征兵等工作。
6、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8、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9、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
1、深入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汇总分析来自各方面的情况,为街道工委、办事处当好参谋。
2、协助街道工委、办事处起草以街道工委、办事处名义发布的文件。
3、负责街道党政领导会、全体机关干部会及其他政务活动的准备工作。
4、督促检查各部门和社区对街道工委、办事处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街道工委领导有关指示的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报告;编发《新闻通稿》、《政情通报》。
5、根据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的批示或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或意见,报街道工委领导决定;协助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街道工委、办事处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
6、负责上级文电的收发,做好办公室文印、印章管理、文书立卷归档、机要管理、文书传输等工作。
7、协调街道创建部门抓好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及创建常态建设工作。
8、做好接待服务、领导及机关服务工作。
9、承办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完成部门内各条线工作任务。
(二)经济办
1、深入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工业经济、商贸流通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
3、负责经济统计工作。
4、负责经济普查等工作。
5、做好街道的招商引资服务工作,配合、协助所属企业做好改革、改制、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工作。
6、负责建设规划工作。
7、负责科普、教育及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
8、做好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上报各种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辖区经济秩序工作,做好外资企业的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
9.负责办事处建设项目计划的申请立项工作。
10、负责创业富民工作,负责双拥、优抚、残联及殡葬管理工作。
(三)综治办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综治各项任务的布置、检查,落实辖区平安创建和巩固。
2、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配合、支持公安派出所搞好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邪教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3、抓好辖区禁毒工作,创建“无毒社区”。
4、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5、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6、负责对公民进行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
7、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8、负责处置“法轮功”邪教组织及“法轮功”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9、负责辖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普法等司法行政工作。
10、督促、检查辖区单位、学校、居委会对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抓好社区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四)城管办
1、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居委会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动员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
2、承办辖区城市管理工作。
3、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保工作,进一步绿化、美化、净化辖区环境。
4、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协助驻辖区执法中队开展执法活动。
5、负责辖区社会单位和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的园林绿化、义务植树、环境保护和防汛工作,负责违法建筑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查处、上报工作。
6、负责辖区摊点、摊位的设置和日常管理。
7、组织辖区社会单位、居委会开展除“四害”和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全民卫生知识,做好防疫工作。
8、 负责街道机关公私财产安全,加强对街道所属产业的经营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制定节约用水、用电的具体措施并加强检查维护。
(五)财政所
1、贯彻执行财经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街道范围内政府性资金(基金)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
2、编制街道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和监督街道年度预算的执行。
3、管理本街道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
4、负责社区集体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5、负责监督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计生办
1、宣传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制定和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3、负责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一站式”办公。
4、负责抓好地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5、受区计生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6、指导、检查、监督计生服务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优质服务。
7、做好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受理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信访案件。
8、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工作。
(七)社会事务办
1、对本辖区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2、组织协调本辖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非公益性社区就业。
3、对本辖区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基本数据库、掌握报告健康及生活状况信息。
4、发放养老、医疗、失业、丧葬补助等费用。
5、组织协调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组织对孤寡等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
6、负责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金初审、报批、发放、动态管理及相关服务。
7、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社区各类组织关系组织建设,抓好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搞好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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